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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_6

文章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发表时间:2023-08-04 16:09:49

签证种类

适用人员

材料要求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1.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申请人本人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旅游地点名称、中国内地邀请/联系单位名称或个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3.申请人在印度的工作证明(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申请人的收入情况)或申请人近半年银行存款证明明细原件。

4.团体L字签证凭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审发。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邀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Q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R

高端人才

《高端人才确认函》

S1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以及中国使领馆关于亲属关系的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S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1.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及中国使领馆关于亲属关系的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对于在学校向使馆报备的留学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凭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的复印件提交签证申请。该情形适用有效期将由我馆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

180日)学习的人员。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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