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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文章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发表时间:2024-04-29 04:02:3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打好“双优化”攻坚战,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线,围绕打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自由便利的开放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完善便捷的设施环境,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年”活动,推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工程领域“六多合一”改革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效能巩固提升,短板弱项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效果,对标一流营商环境,奋力打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示范县。

二、优化四大环境

一是优化法治环境。建立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持续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机制,加大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实现律师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40%以上,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送达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实现:2023年12月)

二是优化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完成11个以上江陵县“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试点工作,减少审批项目和环节,进一步推进六多合一、免申即享、一事联办等举措提速提效。推动“跨省通办”,确保全市通办事项达到190个以上,跨域通办事项达到600个。开设重大项目建设“线上专窗”“线下专区”“热线专席”,对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基金项目)实行用地审批承诺制。加快推进智慧江陵项目,实现县内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县政务数据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实现:2023年12月)

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巩固提升企业开办“9210”和“一业一证”改革。强化分级综合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新模式,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建立“承诺即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全面清理整治改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实现:2023年12月)

四是优化要素环境。大力推广金融链长制,聚焦重点产业链进行“整链授信”,发展供应链金融。落实各项稳经济、促增长的金融扶持政策。优化公用服务,全面落实水电气网并联审批零收费。创新劳动力服务,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推动共享用工,开展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和奖补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等服务需求,推进社会民生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提升工程等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实现:2023年12月)

三、降低六个成本

一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要进一步优化“一企一档”建设、加大“个转企”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企业政务诚信评价,全年至少拓展20个评价结果运用场景,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要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开展“百县万企”知识产权大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实现:2023年12月)

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围绕全县“4+X”特色产业链,强化财金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开展线上融资业务的中小企业实行“无担保、无抵押”服务。要探索建立首贷服务专区,对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落实省财政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给予0.5%的奖励政策,贴息后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利率不超过4.35%。要提高“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覆盖面,在2022年基础上增长5000万元。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力争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年增长50%。(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税务局、鼎力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实现:2023年12月)

三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确保多式联运疏港铁路、多式联运铁路专用线、危化品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物流园等年内开工,尽快启动疏港公路北延项目,同荆州开发区联通至深圳大道,力争2023年完成铁水联运1200万吨。(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实现:2023年12月)

四是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简化办理流程。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征收资源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实现:2023年12月)

五是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在“房电”联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房水电气”联办。持续推进“转改直”,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银龙水务江陵分公司、华润燃气江陵分公司,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实现:2023年12月)

六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40场以上。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落实江陵县人才引进工作,在服务大厅设立“楚才卡”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实现:2023年12月)

四、开展四大攻坚行动

一是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攻坚行动。完善招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总门户和综合交易、服务、监管系统。优化异议投诉处理机制,畅通线上线下投诉渠道。推进“政采贷”平台建设,实施“政采贷”+普惠金融政策改革。(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实现:2023年12月)

二是优化纳税服务攻坚行动。建立税务“店小二”服务专员制度,建设集无人厅、云管理厅和智能实体厅为一体的智慧税务中心,实现233项办税事项可全程网上办。构建“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实现:2023年12月)

三是破产管理攻坚行动。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进一步完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破产财产在线查询机制、破产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开展破产积案专项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实现:2023年12月)

四是先行先试创建攻坚行动。加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全面落实国务院 50 项、省 48项、市32 项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细化改革举措,加强复制推广效果评估,实现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先行先试创建,力争探索实施20个省级试点,30个市级和县级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实现:2023年10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双月调度”和县纪委书记、分管副县长“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重点任务、难点问题专题督查制度。各乡镇(管理区)、县直部门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二)强化政企联系。持续开展“十问十帮”暖企行动,组织“营商环境百企谈”“企业家活动日”等活动,继续做好重点项目大走访“回访”工作,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广泛宣传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宣传引导。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县宣传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和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大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参与者、个个都是形象代言人”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办落实。紧盯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的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化日常协调、督办,确保任务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闭环式落实。按照“一个部门至少完成一项试点”的要求,鼓励大胆创新、强化督办结账,全力争取更多试点在我县先行。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理机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和专项督查,严格实行销号管理。

(五)强化考核结账。进一步优化、细化、量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深入推进“五优五差”科室评议。严格执行周“专报”、月“通报”制度,及时总结成绩、梳理问题,强化日常工作评比及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及时启动“红黄牌”管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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